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联合起草的《海南省城市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普惠便民原则,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确保应配尽配、建管用一体化。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方面,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海口、三亚、儋州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配建,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海口、三亚、儋州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配建,其他市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建,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行公建民营,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总运营期限不超过20年。支持将闲置厂房、学校、商业用房、社区用房等存量资源改造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落实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价格执行等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