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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来源:优年网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
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客观、全面、
准确的反映地方工作成效,充分体现鼓励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的
政策导向,现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补助激励支持实施办法
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

 

1、重点建设任务

 

按照“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要求(国家发展
改革委、民政部即将印发相关文件),拟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完
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
务体系,建设任务投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解决,中央预算内
投资重点建设任务是:

 

(1)支持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符合要求的医养结
合养老设施(综合性养老设施,具备医疗功能,但不包括单独医
疗或以医疗为主的卫生设施)建设。床均面积42.5—50平方米
之间,每个设施建设床位控制在500张以内,建设规模控制在
21250平方米以内。

 

(2)支持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
床均面积26.5—32.5平方米之间,每个设施建设床位控制在300

张以内,建设规模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内。
(3)支持配置设备包。建设老年养护院、荣誉军人休养院、
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含改扩建项目),
可同时申请设备补助,设备包配置标准参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
准(建标144-2010)》。

 

“十三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见“十三五”养老
服务体系(设施)建设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即将印发
相关文件)。“十二五”项目建设要求参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规划(2011-2015年)》执行。

 

2、激励支持办法

 

(1)评价指标

 

指标1(单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养老床位数与全国
平均值(30)的比例。重点考核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情况。
指标2(单位:%):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比例。重点考核
养老服务资源结构合理情况。

 

指标3(单位:%):本地区民办养老机构数在养老机构总量
中的占比情况(含公建民营项目)。重点考核社会力量参与程度
情况。

 

指标4(单位:%):前两年建设项目完工率。重点考核项目
实施进展和完成质量情况。

 

指标5(单位:%):当年建设项目开工率。重点考核项目前
期工作成熟情况,以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评价办法

 

设置5个指标,权重均为0.2,在此基础上测算得出各地评 

价系数,以评价系数最高值为满分50分,各地分值=
系数最高值×50,计算得出各地分值。
(二)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领域
1、重点建设任务

 

各地评价系数
/评价

 

建立健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居家为
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创
新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护理型养老床位、民办养老机
构床位比例,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大力培育居家服务组
织和机构,提高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建立健全经济
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等补贴制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2、激励支持办法

 

(1)评价指标

 

1、指标1(10分):失能老年人入住率,具体是指失能老年
人入住总数占总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

 

2、指标2(10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具体是指辖
区内至少有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机
构)的居委会占居委会总数的比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
指符合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的养
老服务设施。

 

3、指标3(10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具体是指在
辖区内,至少有1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养老幸福院
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村委会占村委会总数的比例。社区老年
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

务基本要求》的养老服务设施。

 

4、指标4(10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具体是指民办
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
5、指标5(5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比例,具体是指内
设医务室成为医保定点的养老机构占有内设医务室的养老机构
的比例。

 

6、指标6(5分):老年福利补贴覆盖率,具体是指发放经
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的县级行政区数量占本省份所
有县级行政区数量的比例。

 

(2)评价办法

 

1、指标1(10分):失能老年人入住率达到40%及以上的为
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2、指标2(10分):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80%及以
上的为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3、指标3(10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覆盖率达到40%及以
上的为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4、指标4(10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比重达到50%及以上
的为满分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
5、指标5(5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比例达到40%及以
上的为满分5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扣0.5分。
6、指标6(5分):老年福利补贴覆盖率中,将各类福利补
贴综合为一项制度发放的,覆盖率达到100%为满分5分,每减
少10%,扣0.5分;各类福利补贴分别出台发放的,高龄津贴覆
盖率达到100%为满分1.5分,每减少30%扣0.5分;护理补贴覆 

盖率达到100%为满分2分,每减少30%扣0.5分;服务补贴覆盖
率达到100%为满分1.5分,每减少30%扣0.5分。
以上共计6个指标,总分50分。

 

二、奖励办法

 

(一)名单表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三部委将依据以上考核办
法,计算各地两项分数,相加得出各地总分。在此基础上,遴选
出西部地区前2名的省市、中部地区前2名的省市、东部地区前
2名的省市,纳入拟予表彰名单,统一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二)资金奖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将在安排下一年度养老服务体系
(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从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
总量中单独切出一部分,对表彰省市予以资金倾斜。
财政部、民政部在安排下一年度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补助
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占10%权重),
对表彰省份予以资金倾斜。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发展改革、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
地区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12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
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1),12月20日前报
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民政部(规划财务司)。(2016
年情况请于2017年1月5日前报送)

 

(二)请各地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要求,统计并汇总本地区
指标情况,并请于每年12月填写《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福利彩票

公益金支持领域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至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2016年情况请于2017年1月5日前报送)
四、监督管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将持续做好指导
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领导,确保数据真实、及时
上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取消当
年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该办法自2016年12月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民政部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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