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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制定养老服务法
发布时间:2023-03-13来源:青年报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上海代表团对此有所聚焦。其中,既有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关于制定养老服务法的议案,也有多位代表就明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性地盘活城镇老年人“养老资金池”等献计献策。


立法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规范

上海代表团今年以全团名义提出关于制定养老服务法的议案,建议首先要对养老服务进行定义,建议立法采用狭义的养老服务概念,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

当下,基本养老服务的特殊地位已经成为社会各方的热切关注,代表团建议设立专章,并建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公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项目和具体内容;要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等。

与此同时,建立老年照护需求评估制度,作为其享受相应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国家建立针对各类经济困难以及特殊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长护险制度。

上海代表团建议,明确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教育,以及养老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等权益;针对养老护理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老年社会工作者,明确在职业技能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支持其职业发展;规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等要求。

建议扩大适用税费优惠的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很关注养老话题。今年,在她提出的建议里就有一份是希望明确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的。

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的第76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给与税费优惠等系列支持政策。但保险公司兴建的养老社区是否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尚不明确。近年来,各大保险公司及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纷纷涉足养老社区的投资开发,据不完全估算,目前保险公司投资落地的养老社区超过70个,总投资规模逾1000亿元。

周燕芳说,在发达国家,养老社区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我国发达地区,政府和民间也承认,养老社区是一种新兴的社区形态。因为养老社区具备了构成社区的5个基本要素,即:一定数量的社区人口(成熟的大型养老社区居民达一、两千人,规模超过农村社区)、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一定类型的社区活动、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可以预见,在人口老龄化和消费升级两大趋势的推动下,此类社区还将持续增长。

周燕芳期待,通过明确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适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继续提振养老行业的信心,最终受惠的将是广大老年群体。

创新性盘活“养老资金池”

全国人大代表、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关注如何帮助老人“养老钱”保值增值的问题。

“对绝大多数的城镇老年人来说,退休金加上个人积蓄,是养老的经济保证。每个老年人手里攥着的那些‘养老钱’,也是他们的‘养老资金池’,这笔钱无论多与少,都是退休金的一种必要补充,也是晚年生活的经济保证。”汤亮认为,“养老资金池”能否保值增值,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是事关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

他建议,出台相关金融政策,发行“特别基金”“特别债券”等,创新性地做好城镇老年人“养老资金池”增值保值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盘活这笔“压箱底”的“救命钱”。

汤亮注意到,近年来,为盘活个人“养老资金池”的有限资金,尽量做到保值增值,许多老年人都在动脑筋“理财”,但许多老年人往往不具备理财技能,甚至遭遇五花八门的理财诈骗,痛失一生积蓄。另一方面,随着社保补充商业保险投保办法出台,各大城市也出台了普惠性的医疗保险,但针对城镇老年人“养老资金池”闲置资金的盘活整合,还缺乏明确的思路和办法。

对此,他建议,国家出台相关金融政策,允许大型国有银行发行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分红式“中国养老特别基金”“中国老年人特别债券”等,把这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入到由国家控股、银行监管的具有长期良性回报的项目中去。比如,这些产品可以在分享收益的比例上向老年人倾斜一些,也可以限定认购的年龄段、最高认购金额,还可以免除税收,并可交易、转让、抵押、继承等,红利收益可年度支取。

汤亮认为,从国情来看,此举有助于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也可减轻子女赡养负担,对社会稳定也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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