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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新政: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户籍老年人口1.5%
发布时间:2023-01-05来源:新民晚报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时期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日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明确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每个街镇原则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办法》自2023年2月起实施。

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且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城市之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市60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542.2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6.3%,随着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认知障碍等特殊老年人群也在不断扩大。《办法》明确,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提供,主要为失能、认知障碍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机构或床位。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养老床位超过16万张,保基本养老床位储备已达10万张。在设施要求方面,《办法》要求,原则上所有床位均应当符合本市护理型床位的设置要求,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应当符合本市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要求,存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应当逐步改造,达到上述要求。保基本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居室,每间床位数以2—4张为宜,认知障碍照护单元内可以适当设置单人间。

根据《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一)经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老年人;(二)经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或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专科门诊确诊,存在一定程度认知障碍的老年人;(三)本市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符合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老年人。此外,保基本养老床位供应充足的区,可以适当放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等级要求,具体等级要求由各区根据区域保基本养老床位供给情况确定。

据悉,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服务收费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协议约定或购买的保基本养老床位,其服务收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此外,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底前,上海市民政局统一发布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上海市民政局网站、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统一提供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名单查询、入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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