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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到2025年所有街道至少建一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22-10-24来源:南海网

近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等方面,提出了30条实施意见。


到2025年,海南将完成888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到2025年,所有街道至少建一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引导康复、护理、助餐、助洁等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稳定的普惠性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推行“党建+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推动社区适老化改造。

到2025年,完成8886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建立子女陪护假制度和家政赋能系列政策,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织密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开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

规范发展机构养老 严打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

通过委托运营、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

加强光荣院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运营监管,着力提升医疗服务、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紧急救援演练。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依法依规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评估结果跨地区跨部门互认。到2023年,各市县根据财政承受能力,细化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相关适宜服务。

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

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从生命全过程对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综合、系统的干预。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实施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

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以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以及优抚医院建设,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市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发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推进中医特色的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医疗服务适老化。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均达到60%以上。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医疗照护、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探索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

到2025年,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医养结合供养服务机构

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开展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试点工作。建立医养结合协调联络机制,相关部门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两院合一”或毗邻建设,鼓励通过签约、托管、划转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

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管理,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可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并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

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和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

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深化“智慧助老”行动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强化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建设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为老年人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司法服务适老化。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颐养环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深化“智慧助老”行动,鼓励在推广新技术、新方式为老年人服务时,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老年人的“美丽家园”。

持续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宣传推广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科学规范布局相关服务设施,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完善老年人优待标识设置,公布优待内容。推动落实外埠老年人同城待遇。

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发展适老产业

《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应发紧急,加强规划引导。坚持老龄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协调发展,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等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支持发展银发经济,制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消费支持政策。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发展适老产业,充分利用自贸港政策优势发展老龄产业,鼓励技术密集型企业、科研院校加强适老科技研发,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在海南落地。依托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展会平台,促进海南老龄产业相关产品和服务供需对接。拓展具有海南特点的旅居康养、医疗旅游、中医康养等新型消费领域。

开展健康老龄化相关影响因素、长寿基因等方面的研究,充分挖掘海南长寿文化资源,推广“世界长寿岛”品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大健康产业协同发展。促进老龄相关研究机构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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