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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发布时间:2021-12-10来源:金台资讯


12月9日,云南省民政厅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就《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进行解读。《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的10项重点工作任务、7项主要改革举措、4大重点工程、24个具体项目以及5项具体保障措施。


到2025年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实施率将达100%

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马斌介绍,《规划》突出指标引领,提出了21项有代表性的主要发展指标,和国家规划相比,云南省指标数量较多,且部分指标质量较高,比如在殡葬领域,云南省的殡仪馆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三项指标均高于国家要求。


《规划》提出,2025年云南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群体覆盖率达100%;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将达到10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5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5%;县级失能照护机构覆盖率达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覆盖率达100%。


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

建到居民小区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把养老机构专业的床位照顾搬到家里,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同时,实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以奖待补等方式,到2025年完成2.5万户改造,持续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的安全性。


加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利用社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资源,引入餐饮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开办“老年幸福食堂”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以助餐为突破口,在城市社区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云南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


此外,“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各地通过新建、改建、与社会力量合建、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等方式,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综合功能的街道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具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将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要求各地在原有的乡镇敬老院基础上改造提升或利用农村闲置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民房等农村社区服务资源,在乡镇层面建设具备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培训、评估等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建设具备接受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辐射指导、上门服务支撑网点、邻里互助服务场所支持及直接提供文化娱乐、助餐等功能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老年服务站、农村老年活动室。到2025年底,原则上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50%的乡镇建有1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


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最高可获每床1万元补助


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703.8万,老龄化率14.91%,全省约682.7万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约21.1万老年人有机构养老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床位12.3万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还会持续扩大。


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云南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支持境外、省外投资者到云南省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享有与省内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待遇。同时,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改为养老机构备案。


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每床5000元-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280元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再上浮20%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补助、每床每年114元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等扶持政策。


此外,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力度。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在土地保障方面,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可凭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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