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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5月23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1-05-13来源:中国社会报

“会员卡”“预付卡”“贵宾卡”……这些商业中常见的营销模式,近年来在养老市场中屡见不鲜。一些民办养老机构因初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便采取收取会员费等形式来缓解资金压力,更有甚者,打着“养老服务”的旗号非法集资,这些养老机构一旦“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很难讨回押金和服务费。这一问题,在江西即将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于5月23日起实施。此举为养老机构的预付费服务项目戴上“紧箍儿”,将有效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的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晚年幸福护航。

将养老机构实行的“会员制”装进制度框子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对养老机构为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通过销售预付费性质的‘会员卡’等形式进行营销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明确限制性条件,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将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收取会员费的行为装进了制度的框子,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利于民办养老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一举双赢。

据江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首先要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已投入运营。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预付费收取的七项限制性规定: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优惠条件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纳会员费;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收取的会员费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收取的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债券、期货等投资及其他借贷用途,实行连锁化、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不得将本机构收取的会员费用于其他关联养老机构;“会员卡”应当实行实名制,且仅限本人使用;应当向“会员卡”客户出具风险提示函、收费凭据,并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费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

同时,《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可以实行会员制。

第三方存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指导意见》的发布,提出符合收取预付费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存管账户,并与属地民政部门、开户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养老机构收取的会员费应全部缴入存管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对于《指导意见》出台前已经收取会员费的养老机构,应当主动向民政部门报告。”据江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按规定进行备案并设立存管账户,并将所收取会员费全部转入存管账户;不符合收取条件的,应制订退款计划并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严格履行。

规范养老机构预收养老服务费行为

《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养老服务费,也作了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要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和医疗备用金应当专款专用。

同时,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银行账户、存管账户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

多方发力加强预付费监管

养老机构预付费监管涉及民政、金融、公安等多个部门,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形成监管共同体,职责清晰、目标明确,约束力度更大、执法力度更强。

江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除设立第三方存管账户,加强资金监测预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事前备案、事中监管、日常监督、打击惩处等环节的监管措施,帮助老年人守好幸福晚年的“钱袋子”。

实行备案管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应当事先向属地民政部门备案。由民政部门将备案信息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通报,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养老机构名单及有关备案信息。

强化监督检查。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存管账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并依据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加强资金监测。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省内分支机构、辖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等按照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机制,指导做好对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和会员费存管账户资金监测。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规定启动会商和处置机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畅通举报渠道。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会员费和养老服务费等行为,老年人及家属、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门举报;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可通过96155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针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江西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向记者介绍,养老机构的守法教育是引导其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治本”手段;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常态化非法集资风险宣传,有助于老年人及其家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缴纳预付费,防患于未然,引导他们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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