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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必须对供需双方双向评估
发布时间:2021-01-18来源:石狮日报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递增,国民人均寿命不断延长,养老问题日益严峻。针对人口流动活跃、独生子女养老负担重等社会问题,养老模式也由传统单一的家庭养老衍生出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模式。机构养老是由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事务执行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系统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模式。

           

家有老人,但每一个老人的健康状况都是不同的。无论是医养结合机构,还是依托社区,依靠专业化服务,以家庭为核心,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都需要掌握每一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情况、活动能力、精神状态、健康情况,并分别建立档案。

           

近期,石狮市民政局委托有关医院,对相关居家养老机构内的养老对象进行护理等级评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对老年人日常生活情况、活动能力、精神状态、社会参与能力、感知与沟通能力等进行多维度评估,并根据评分情况,将老年人能力评定为完好、轻度受损、中度受损、重度受损等4个护理等级,更好地对老年人进行精准服务。这样的做法,能够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健康情况,采取不同的护理措施,值得肯定。

           

此外,笔者认为,还应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估并公之于众。

           

无论任何形式的养老,对于老人以及家有老人的市民来说,都牵涉到养老质量的问题,这里面包括养护水平、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比如:机构养老,这是一种通过付费方式获得起居照顾服务的养老模式。当前我国的养老机构分为公立机构和私立机构。在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思想观念的解放等因素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接受并尝试这种养老模式。那么,选什么样的机构养老,就非常重要了。对于一般市民来说,除了询问有哪些养老机构外,似乎难以了解更多的机构信息。那么,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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