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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布13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11月10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20-11-09来源:海口发布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4类13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给予公布,同时将“互联网复诊”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甲类支付。据悉,该《通知》将于11月10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此次公布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涉及互联网诊疗(远程诊察)、远程会诊、远程监测、远程诊断4类13个“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将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应体现跨区域服务的特征,患者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按服务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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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保障患者合理合法的价格权益。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并以明确清晰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管力度,对于医疗机构存在强制服务、分解服务、以不公平价格提供服务、虚报价格等失信行为的,采取约谈告诫,要求整改等方式给予约束,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检查执法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严格按照《海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对互联网诊疗服务的监管,并将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


《通知》强调,“互联网复诊”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甲类支付,暂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限额,并以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作为介质进行结算。


《通知》还公布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第一批)。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副主任医师和主任医师会诊、远程多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远程心电监测、远程起搏器监测、远程除颤器监测、远程胎心监测、远程影像诊断(CR、DR)、远程影像诊断( CT、MRT)、远程超声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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