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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支持建设养老社区康养小镇
发布时间:2020-07-07来源:青海省民政厅

7月2日,来自省民政厅的消息,按照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今年起,我省将不断加快提升养老基础设施能力,充分挖掘高原康养产业潜力,在适宜区域创造条件支持建设养老社区、康养小镇,提高康养设施水平。


  我省还支持闲置率高、功能不完善、不具备失能老年人供养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改造提升,增强护理服务能力,达到老年养护院标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改造补贴。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继续实行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在加快养老服务设施资源整合方面,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将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我省还将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情况、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今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不变更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将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服务专业组织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可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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